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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赴四川的法律援助律师刘华表现出色代理案件受到当地媒体关注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作者:荆州市司法局

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刘华,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年自愿申请赴四川省射洪县担任法律援助律师。近半年来,他离别新婚不久的妻子,安心在外地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受到当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一致好评。近日,刘华律师成功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引起当地媒体关注,射洪县所在的遂宁市《遂宁日报》以《孤儿一念之差抢劫,法律援助从轻处罚》为题作了专门报道。

今年4月21日,在射洪县沱牌镇某修理店打工的廖某独自闲逛至柳联街口时,看见一年轻女子持手机独自行走,由于廖某身边朋友都有手机,而自己没有,遂心生邪念,尾随受害人行至柳联街罐头厂宿舍楼时,廖某手持腰刀冲上前去,用刀比划在受害人胸前,并强行抢夺手机。受害人大声呼救,廖某便将她踢翻在地,并用脚踩住受害人身体,抢走这部“金鹏”牌手机。案发后,廖某很后悔,害怕受处罚,两天后他带着所抢手机主动到沱牌公安派出所投案。

廖被起诉后,刘华受射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其担任辩护人。他认真阅卷,多方取证,反复研究案情,在开庭审理中提出的“被告人廖某因一时冲动犯了罪,系初犯,在犯罪过程中未刺伤人,抢动财物价值不大,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赃物,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射洪县人民法院仅判处廖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原作者: 荆州市司法局